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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老X總經理 缺人讓員工從中秋後連續上班到9/30中間只休半

一間餐廳 主管陸續離職跑光 都沒有人要來應徵

一直找不到人來應徵 已經缺人到無法開餐

一個管理者  完全不思考 是不是哪邊有問題嗎

 

你讓一個員工 在缺人的狀況下 這樣連續上班  有變形工時的規定  

就要讓員工拋家棄子去上班嗎

1.因為缺人 上班的體薪精神付出 師一個人要處理好幾人的工作ㄟ

2.含通勤時間 每天上班時間超過12小時,空班不能準時休息,

  因為缺人還要提早準備

3.還要處理很多長官餐敘  友人餐敘  餐廳營業到2100

  這些大長官要待到2200才離開  這是甚麼鬼

 

9/1-9/30日合計休假7.5天真的沒有違反勞基法嗎

加班部分給1.66倍的薪資  是勞基法規定  不是你總經理或公司給的恩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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