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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間餐廳 主管陸續離職跑光 都沒有人要來應徵
一直找不到人來應徵 已經缺人到無法開餐
一個管理者 完全不思考 是不是哪邊有問題嗎
你讓一個員工 在缺人的狀況下 這樣連續上班 有變形工時的規定
就要讓員工拋家棄子去上班嗎
1.因為缺人 上班的體薪精神付出 師一個人要處理好幾人的工作ㄟ
2.含通勤時間 每天上班時間超過12小時,空班不能準時休息,
因為缺人還要提早準備
3.還要處理很多長官餐敘 友人餐敘 餐廳營業到2100
這些大長官要待到2200才離開 這是甚麼鬼
9/1-9/30日合計休假7.5天真的沒有違反勞基法嗎
加班部分給1.66倍的薪資 是勞基法規定 不是你總經理或公司給的恩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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